跳到正文

2016年胡法光體育中心綠化天台坍塌事件

軼事 多方印證 約 2,643 字 · 6 分鐘 更新 2026-06-15

香港城市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ityUHK / 城大)綜合信息數據庫 · 校園野史模塊

閲讀提示(野史區):本文雖列於野史模塊,但事件核心事實(坍塌日期、地點、傷亡、成因)已由香港政府屋宇署最終調查報告這一官方一手坐實,並有多家媒體一手報道互證,故定級 多方印證。本文不點名追責具體在世個人;承建商、專業人士的法律責任處理按官方公開口徑如實記述,不作推斷。


一、事件概況

2016 年 5 月 20 日,香港城市大學九龍塘本部內、胡法光運動中心(Hu Fa Kuang Sports Centre)頂層的陳大河多用途禮堂(Chan Tai Ho Multi-purpose Hall)綠化天台發生結構坍塌:大面積的天台連同其上鋪設的綠化草坪與種植層整體塌落至下方樓層。事件中有人受傷,但未造成死亡

南華早報報道,由於坍塌發生時該多用途禮堂並非滿座,香港體育界一場可能的重大傷亡得以「僥倖避免」——若當時正舉辦大型活動,後果不堪設想。這一「僥倖」也成為事後輿論追問校方與承建方責任的導火索。


二、屋宇署最終調查報告(2017 年 5 月)

2017 年 5 月 31 日,香港屋宇署發表對該天台結構坍塌的最終調查報告。報告認定坍塌主因是屋面結構超載,而超載由以下三項因素疊加造成:

報告進一步指出其連鎖機理:過厚的批蕩連同綠化層,降低了屋面的坡度,妨礙了排水;雨水因而積聚,使荷載超出該空間桁架(space truss)系統的承載能力,最終觸發坍塌。換言之,這並非單一失誤,而是「設計荷載 → 實際施工偏差 → 綠化改造 → 排水失效 → 積水加載」環環相扣的結果。


三、責任處理與爭議

3.1 法律責任的官方口徑

據屋宇署公佈,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決定不作刑事檢控;但屋宇署就是否對相關專業人士採取紀律行動徵詢了進一步法律意見(官方公報)。屋宇署其後向業界發出指引,提醒在既有建築物上加建綠化天台時,須充分考慮結構承載、荷載計算與排水設計。

南華早報報道,涉事承建商一度面臨可能的法律追究。本館按公開口徑記述,不就具體公司或個人作進一步指認。

3.2 調查委員會人事風波

事件發生後,城大成立內部調查。據 南華早報報道,調查委員會的獨立性一度受到質疑——有報道指一名校方副校長退出了相關委員會,引發外界對調查公正性的追問。


四、後續:拆卸與重建

南華早報報道,城大其後決定拆卸受損的體育中心,並在原址重建一座規模更大的新體育設施。這一處置既回應了結構安全的根本問題,也藉機升級了校園體育空間。

互見:城大校園建築與可持續(含綠化天台政策背景)見 05-campus/architecture-and-sustainability.md;校園地標與運動設施見 05-campus/buildings-landmarks.md;體育運動相關見 07-student-life/athletics-and-sports.md


五、為何收入野史模塊

本事件本身是有官方報告坐實的工程安全事故,事實層面並無「野」可言;之所以收入校園野史模塊,是因為它在城大校園記憶中長期作為一樁「僥倖避過重大傷亡」的標誌性事件被反覆提及,且牽涉調查獨立性、綠化改造風險等可供多方解讀的治理議題。本館將其定級 多方印證,以官方報告為骨、媒體報道為肉,核心事實不容置疑,爭議層面則多方並置、不作裁定。


六、小結

  • 2016 年 5 月 20 日,城大胡法光運動中心頂層陳大河多用途禮堂綠化天台坍塌,有人受傷、無人死亡。
  • 2017 年 5 月屋宇署最終報告認定為批蕩過厚 + 加鋪綠化 + 局部積水三重超載、排水失效所致。
  • 律政司不予刑事檢控;紀律責任另循法律意見;承建方一度面臨法律追究。
  • 城大其後拆卸重建該體育設施。

事件成為香港「既有建築加建綠化天台須重估結構荷載」的典型案例,屋宇署亦據此向業界發出提醒。


來源 · 自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