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莊費財政與黑箱指控:十六年賬目、代收會費之爭與會址收回

學生會爭議 多方印證 約 5,454 字 · 11 分鐘 更新

2022 年 1 月 23 日,一封信送到城大學生會新任會長案頭:請在兩週內——橫跨農曆新年——交出過去十六年的賬目審計報告。學生會的第一反應是「強人所難」;校方的回應是,這筆賬早就該交,拖了不是一年兩年。這場圍繞「十六年賬目」的拉鋸,並非憑空而降的政治動作,它的根源可以一路回溯到 2004 年一宗編委會前成員偽造賬目的定罪案。本篇按時間線,把城大學生會財政爭議裏能查證的部分逐一擺開。


一、伏筆:2004 年編委會偽造賬目定罪案

香港01 報道所引述的城大歷史陳述,城大方面在闡述學生會「財務管理持續欠佳」的歷史時,提到 2004 年一名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前成員偽造賬目罪成。這是本篇所查證到的、城大學生會財務問題最早的具體節點。

需要明確標註的是,現有報道對這宗定罪案並未提供更多細節——涉事者的具體身份、判刑內容、案件編號均未見公開轉述。按本站 BLP 規約,涉案者若為在世個人且報道未具名(報道本身即以「前成員」籠統指代),本篇不作進一步推斷或補充身份信息,僅如實記錄「校方陳述曾有此定罪案」這一事實層面的説法。


二、2012–2013 年:核數師辭任與校方首次警告

據同一報道整理,財務問題的第二個可查節點發生在 2012 至 2013 年之間:學生會未能提交 2006 至 2011 年的財務紀錄,導致其核數師於 2012 年 12 月辭任。2013 年 1 月,城大校方高層與學生會代表會面,就財務管理表達「深切關注」。

這一節點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於:核數師辭任本身就是一個相當明確的專業信號——審計師通常只在客户長期未能提供必要文件、或對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存疑時才會主動請辭,而非等到合約到期。換言之,「賬目問題」在 2013 年已經不只是校方單方面的説法,而是有第三方專業人士的行動作為佐證。


三、2017 年:O-Camp 虧損 30.4 萬撞上賬目積弊

這一年的財政風波(詳見〈莊務/內閣選舉與流莊爭議〉篇的完整敍述)與賬目問題彼此疊加:一邊是當屆迎新營出現具體的 30.4 萬港元虧損,一邊是行政層面已經揹負着自 2011 年起未清的審計缺口。兩條線交織在一起,使得城大學生會在校方眼中的財務形象進一步固化為「持續欠佳」。


四、2020 年:停收會費,「行政打壓」抑或「帳目混亂」?

on.cc 東網蘋果日報2020 年 8 月的報道,城大宣佈自 2020 年 6 月起停止代學生會收取會費。此前,城大學費單據中一直包含學生會會費選項,由校方代為收取再轉交學生會;這套「代收」機制一旦停止,意味着學生會必須自行設計收費渠道、自行向每一位新生和在校生逐一收費。

校方立場:財務處表示,停收決定是為了「尊重學生會的獨立運作」,並指多年前已開始與學生會討論此安排;校方強調學生會「帳目審計一直混亂不清、未有改善」,儘管學生會曾多次承諾改善。

學生會立場:時任署理會長黃盛恆認為此舉構成「行政打壓」——他指出,校方曾多次協商中提出「分拆帳單」模式(即學生繳學費時可自行勾選是否繳交會費),但遭校方拒絕;更關鍵的是,校方未設過渡期讓學生會準備自行收費系統(如「轉數快」等電子支付渠道),倉促程度令學生會「預計只有約三成學生會繳費」,直接影響學生會的財政儲備。


五、2022 年 1–2 月:十六年賬目通牒與會址收回

香港01港人講地的報道,事件在 2022 年初進入高峯:

時間 事項
2022 年 1 月 23 日 城大要求學生會於 2 月 5 日前提交 2005 至 2020 年(近十六年)的賬目審計報告
2022 年 2 月 5 日 截止日期屆滿,學生會未能完成提交
2022 年 2 月 7 日 城大學生髮展處正式致函新任會長(時屬「聚流」內閣),宣佈收回會址,要求於 2 月 14 日前交回並騰出會室
2022 年 2 月 14 日 學生會舉行「臨別禮」,其後遷出

城大官方將此定性為「為公平分配用地」的行政決定,並強調不排除禁止該會組織名稱繼續使用「香港城市大學」字眼。學生會一方則認為,在農曆新年假期橫跨其中的十四天內,要求交出近十六年的審計報告「強人所難」,並形容當時為「創會以來最大危機」。

這場賬目風波並非城大孤例。據公開報道整理,2022 年前後,香港理工大學要求學生會簽署協議並交出會議紀錄,中大與港大學生會先後解散,教育大學不再承認學生會,浸會大學同期停止收取會費——城大的「停收會費+收回會址」組合,恰好發生在全港多所院校學生會與校方關係同步收緊的時間窗口裏。這一背景意味着,城大個案裏「賬目問題」與「行政打壓」孰輕孰重的爭論,很難完全脱離香港高等教育界當時的整體氛圍單獨評判;但本篇的處理原則是隻記城大本身可查證的賬目節點(2004、2012-13、2017、2020、2022),不將其他院校的動作直接等同或嫁接為城大賬目問題的成因。

需要特別註明的是:2022 年會址收回事件,後續曾牽出警方國安處介入調查一事(詳見 香港01 相關報道)——這部分涉及 2019 年以後的政治敏感脈絡,按本館規則不在本模塊展開,相關外部來源鏈接見 14 模塊目錄。本篇僅聚焦賬目與場地這一行政/財政層面的經過。

同年 9 月,14 名參與「臨別禮」的學生因在會址內合照留影,被票控違反防疫「限聚令」。據 明報報道,14 人其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各被判罰款 7,000 港元;裁判官在求情陳詞中考慮到事件持續時間短、被告均無案底等因素,以此量刑。這宗案件性質屬公共衞生防疫法規執行個案,本篇按行政/法律事實記錄,不代入政治評價。


六、「代表性不足兩成」:另一條並行的指控線

與賬目爭議幾乎同期展開的,還有城大對學生會「代表性」的公開質疑。據 港人講地報道,2022 年 1 月,城大學生髮展處表示:學生會是「獨立於大學的校外註冊社團」,卻「以城大學生會的名義行事」;校方並指出,有約八成城大本科生並非學生會會員,而是歸屬其他社團或乾脆不屬於任何社團。

學生會對此的回應是:在兩週內(且橫跨農曆新年)交出近十六年審計報告「強人所難」,並將此形容為學生會「創會以來最大危機」——這段回應同時用於回應賬目通牒與代表性質疑兩項指控,某種程度上説明學生會當時的公關資源已經無法就每一項指控分別詳細作答,只能以「危機」定性統一應對。


七、黑箱之外:財政透明度為何是學生自治的生命線

把上述節點串起來看,城大學生會的財政爭議呈現出一條相當連貫的邏輯鏈:賬目問題(2004、2012-13)→財務警告未見根本改善(2013-2020)→停收會費(2020)→十六年通牒與會址收回(2022)→代表性質疑(2022)→校董議席改組(2024-2025)。無論對校方指控的具體細節持何種立場,這條鏈條本身揭示了一個不容迴避的事實:一個學生自治組織若長期無法向出資方(即全體會員)與監管方(校方)清楚交代資金流向,它在制度博弈中的談判籌碼會持續被削弱。

對城大學生會而言,2022 年後轉型為校外公司、自負盈虧的路徑(詳見〈莊務/內閣選舉與流莊爭議〉篇),某種意義上是把「財政不透明」的歷史包袱甩掉重來的一次嘗試——脱離校方代收會費機制,也意味着脱離校方對賬目的監管要求,但代價是會員基礎和收入規模的大幅縮水。這場十幾年的賬目拉鋸,最終沒有一方拿出一份獨立第三方審計報告來一錘定音,而是以學生會離開校園、改換運作形態的方式不了了之——這本身或許就是這場「黑箱」爭議留給後來者最值得記取的一課:當雙方都沒有動機把賬目徹底攤開在陽光下時,爭議往往不會以「真相大白」收場,而是以「另起爐灶」收場。

對普通城大學生而言,這場持續近二十年的賬目拉鋸之所以重要,不在於最終誰對誰錯,而在於它清楚示範了學生自治組織在財務上的兩難:完全依賴校方代收會費,意味着財務命脈捏在校方手裏,一旦關係惡化即可被切斷;完全脱離校方、自負盈虧,又意味着失去穩定的會員基礎和現金流,只能靠場地出租、商品銷售等零散收入維持。城大學生會最終選擇了後者,但這條路徑本身能走多遠、能否支撐起下一次十六年賬目式的歷史包袱,現有公開資料尚無法給出答案。

::: 資料侷限 本篇所據均為媒體報道對校方與學生會雙方公開陳述的轉述,現有公開信源未見完整的第三方獨立審計報告、法庭記錄原文或學生會內部財務文件。2004 年定罪案、2012 年核數師辭任等節點細節有限,若日後有官方檔案、法庭記錄或學生會歷史財務報告可查,應據以補充或修正本篇陳述。 :::


來源

來源 · 自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