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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胡法光体育中心绿化天台坍塌事件

轶事 多方印证 约 2,643 字 · 6 分钟 更新 2026-06-15

香港城市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ityUHK / 城大)综合信息数据库 · 校园野史模块

阅读提示(野史区):本文虽列于野史模块,但事件核心事实(坍塌日期、地点、伤亡、成因)已由香港政府屋宇署最终调查报告这一官方一手坐实,并有多家媒体一手报道互证,故定级 多方印证。本文不点名追责具体在世个人;承建商、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处理按官方公开口径如实记述,不作推断。


一、事件概况

2016 年 5 月 20 日,香港城市大学九龙塘本部内、胡法光运动中心(Hu Fa Kuang Sports Centre)顶层的陈大河多用途礼堂(Chan Tai Ho Multi-purpose Hall)绿化天台发生结构坍塌:大面积的天台连同其上铺设的绿化草坪与种植层整体塌落至下方楼层。事件中有人受伤,但未造成死亡

南华早报报道,由于坍塌发生时该多用途礼堂并非满座,香港体育界一场可能的重大伤亡得以「侥幸避免」——若当时正举办大型活动,后果不堪设想。这一「侥幸」也成为事后舆论追问校方与承建方责任的导火索。


二、屋宇署最终调查报告(2017 年 5 月)

2017 年 5 月 31 日,香港屋宇署发表对该天台结构坍塌的最终调查报告。报告认定坍塌主因是屋面结构超载,而超载由以下三项因素叠加造成:

报告进一步指出其连锁机理:过厚的批荡连同绿化层,降低了屋面的坡度,妨碍了排水;雨水因而积聚,使荷载超出该空间桁架(space truss)系统的承载能力,最终触发坍塌。换言之,这并非单一失误,而是「设计荷载 → 实际施工偏差 → 绿化改造 → 排水失效 → 积水加载」环环相扣的结果。


三、责任处理与争议

3.1 法律责任的官方口径

据屋宇署公布,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决定不作刑事检控;但屋宇署就是否对相关专业人士采取纪律行动征询了进一步法律意见(官方公报)。屋宇署其后向业界发出指引,提醒在既有建筑物上加建绿化天台时,须充分考虑结构承载、荷载计算与排水设计。

南华早报报道,涉事承建商一度面临可能的法律追究。本馆按公开口径记述,不就具体公司或个人作进一步指认。

3.2 调查委员会人事风波

事件发生后,城大成立内部调查。据 南华早报报道,调查委员会的独立性一度受到质疑——有报道指一名校方副校长退出了相关委员会,引发外界对调查公正性的追问。


四、后续:拆卸与重建

南华早报报道,城大其后决定拆卸受损的体育中心,并在原址重建一座规模更大的新体育设施。这一处置既回应了结构安全的根本问题,也借机升级了校园体育空间。

互见:城大校园建筑与可持续(含绿化天台政策背景)见 05-campus/architecture-and-sustainability.md;校园地标与运动设施见 05-campus/buildings-landmarks.md;体育运动相关见 07-student-life/athletics-and-sports.md


五、为何收入野史模块

本事件本身是有官方报告坐实的工程安全事故,事实层面并无「野」可言;之所以收入校园野史模块,是因为它在城大校园记忆中长期作为一桩「侥幸避过重大伤亡」的标志性事件被反复提及,且牵涉调查独立性、绿化改造风险等可供多方解读的治理议题。本馆将其定级 多方印证,以官方报告为骨、媒体报道为肉,核心事实不容置疑,争议层面则多方并置、不作裁定。


六、小结

  • 2016 年 5 月 20 日,城大胡法光运动中心顶层陈大河多用途礼堂绿化天台坍塌,有人受伤、无人死亡。
  • 2017 年 5 月屋宇署最终报告认定为批荡过厚 + 加铺绿化 + 局部积水三重超载、排水失效所致。
  • 律政司不予刑事检控;纪律责任另循法律意见;承建方一度面临法律追究。
  • 城大其后拆卸重建该体育设施。

事件成为香港「既有建筑加建绿化天台须重估结构荷载」的典型案例,屋宇署亦据此向业界发出提醒。


来源 · 自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