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學生會架構與選舉:五權分立、退聯公投與校董議席保衞戰
2024 年 4 月 1 日,一份候選內閣的聲明擺在記者面前:城大校董會一個月前剛通過一項改組方案,廢除學生會會長在校董會的「當然議席」——這個議席從建校起就默認由學生會一把手兼任,如今説改就要改。聲明的語氣不算温和:改組事關重大,大學卻「不曾知會全體學生」,做事「倉促、草草了事」。這不是城大學生會第一次為「代表權」較真——早在 2015 年,它就曾以一場公投把自己從香港專上學生聯會里摘出來。本篇梳理城大學生會的五權分立架構,以及這兩場十年間隔的「代表權」保衞戰。
一、「五權分立」:一張比想象中更復雜的權力圖
城大學生會(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s' Union,CityUSU)成立於 1985 年※,是獨立註冊社團,基本會員為城大註冊本科生。它的架構常被概括為「五權分立」——這個説法本身值得拆開來看,因為它比多數港校學生會的三權架構多出兩個專司監察的媒體機構:
| 機構 | 英文 | 職能 |
|---|---|---|
| 幹事會 | Executive Committee | 行政機構,對外代表學生會,通常以「內閣」名義整組參選 |
| 評議會 | Council | 立法與監察機構,審議會章、財政、政策 |
| 仲裁委員會 | Arbitration Committee | 司法機構,釋義會章、裁決會內爭議 |
| 編輯委員會(編委會) | Editorial Board | 刊物出版,兼任監察角色 |
| 城市廣播 | City Broadcast | 廣播/影像,兼任監察角色 |
編委會與城市廣播的媒體史——1994 年民主牆誹謗案、2015 年 MFA 創意寫作課關停爭議、2017 年獨立橫幅風波、2019 年學生記者被捕——已另有專文詳述(見 14 模塊〈城大學生刊物與校園言論史〉),本篇不重複敍述,只在制度層面標註它們的位置:這兩個機構與幹事會同屬「五權」,理論上不受幹事會指揮,是幹事會內部醜聞和財政問題(見〈莊費與財政:黑箱指控與賬目風波〉)理應被曝光的渠道。
二、內閣輪替:從「蚊城」到「聚流」的代號譜系
香港大專學界的「上莊」傳統裏,幹事會每屆以整組「內閣」名義參選,內閣通常有自己的代號——不是隨便起的綽號,而是印在競選海報、寫入會章記錄、日後被歷屆學生查閲的正式稱謂。據可查資料,城大學生會歷屆內閣代號包括 2015 年的「蚊城」、2017 年的「破曉」、2022 年的「聚流」,以及 2024 年圍繞校董議席改組發聲的候選內閣「明夷」。
「聚流」內閣 2022 年 2 月底剛剛上任,就撞上了校方收回會址的通知——新會長劉浚傑※(圈內綽號「樓仔」)形容當時的處境是「完全想像不到,沒有會室如何找到生存空間」。這段經歷詳見〈莊費與財政〉篇,此處只標註一點:內閣代號背後往往對應着具體的、需要在極短時間內做出決定的一羣學生,而不是抽象的「學生會」。
「明夷」內閣的會長楊銘宇※在 2024 年 4 月的聲明中提出的疑慮相當具體:學生會會長在現行機制下能從校董會得悉學校政策和資源走向的第一手信息,並第一時間反映給同學;他擔心改組後的「學生代表」若不再由學生會推舉,可能不再履行這項職責。他還質疑校董會通過改組方案前不曾諮詢全體學生,更從未公佈涉本科生代表的選舉細則——「令人懷疑校方是否真的想聆聽學生聲音」。
三、退聯公投(2015):第一次「代表權」保衞戰
若把 2024 年的校董議席之爭理解為城大學生會「對外」爭代表權,那麼 2015 年的退聯公投可以理解為「對內」定路線的一戰。
背景是雨傘運動結束後,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因表現備受批評,多所院校學生髮起退聯公投——港大、浸大、城大、理大先後退出。據 維基百科整理※,城大學生會於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6 日※就「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應退出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舉行全民投票,結果贊成票 2,464 票,反對票 527 票,壓倒性通過。
按會章程序,公投結果還需仲裁委員會裁定有效、評議會主席正式宣佈,退聯才算完成程序。仲裁委員會於同年 9 月 26 日裁定投票結果有效※。這個「公投通過→仲裁委員會核實→評議會宣佈」的三步走,恰好完整示範了五權分立裏立法、司法兩權在一次重大決定中如何各司其職——這也是本篇不厚此薄彼、把「架構」和「選舉」放在同一篇裏寫的原因:抽象的架構條文,只有落在具體決策上才看得出運作邏輯。
四、與港校同儕對照:城大架構的「傳媒雙軌」有多罕見
把城大學生會的五權架構放到全港大專學界裏比較,會發現「編委會+城市廣播」這種雙媒體監察機構的設計,並不是每間院校都有的標配。港大學生會《學苑》、中大學生會《中大學生報》多以單一刊物機構承擔監察角色;城大則同時保留文字(編委會)與廣播(城市廣播)兩條線,在會章層面把「輿論監察」拆成兩個獨立法定機構。這一設計的實際運作效果——兩個機構是否真的各自為政、有無重疊或互相推諉——在現有公開資料中缺乏系統記錄,本篇不作臆測。
可以確定的是,這套雙軌設計在 2019-2022 年的連續衝擊下(編委會學生記者被捕、會址遷出校園)首當其衝:媒體機構最依賴的穩定辦公場地、印刷渠道和存檔條件,恰恰是最先被切斷的部分(詳見 14 模塊與下文第六節)。
五、2024 校董議席改組:從校董會決議到立法會三讀
城大是一所受《香港城市大學條例》規範的法定機構,其校董會構成、議席分配須經立法會修例才能變更——這意味着「撤銷學生會長當然校董議席」這件事,註定要走出校園,變成一次公開的立法程序,而不能只在校董會內部拍板了事。
時間線大致如下:
| 時間 | 節點 |
|---|---|
| 2024 年 3 月 | 城大校董會通過改組方案,擬廢除學生會會長的當然校董議席,改由本科生互選一名代表,再由校董會委任 |
| 2024 年 4 月 1 日 | 候選內閣「明夷」發聲明批評改組「欠諮詢」 |
| 2024 年 12 月 6 日 |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法案細節 |
| 2025 年 5 月 14 日 |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 年香港城市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
城大方面的説法是,改組能讓本科生在校董會獲得「更廣泛的代表性」,並強調已經「廣泛諮詢本科生羣體」——公開報道提到校方曾收集 177 份學生代表意見。城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署理會長林奇峯※則反駁,批評校方在做出如此重大改動前不曾知會全體學生。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2024 年 12 月的討論,留下了幾段值得記錄的發言。選委會界議員陸瀚民※提出,學生代表應把「愛國愛港」列為「頭等大事」,並詢問校方是否有機制確保這一點;校董會主席黃嘉純※回應稱「在資源上未必可以看得這麼仔細」。選委會界議員林振昇※則從另一角度提問:校董會能否拒絕委任有「特別案底」或違反操守的代表,強調需要「清晰遊戲規則」。工聯會議員樑子穎促請校方「諮詢工作做足啲」;選委會界議員梁美芬則認為修例「大大擴大民主程度」。
六、從「當然議席」到「互選代表」:變了什麼,沒變什麼
修例後,城大條例層面的表述從「學生會會長」改為「本科生互選代表」,這個改動看似只是換了個頭銜,但至少在兩個層面發生了實質變化:
其一,代表資格與學生會脱鈎。 過去這個議席默認屬於學生會長,意味着只要學生會選出會長,校董會議席就自動跟着走;現在改為「本科生互選」,理論上任何本科生都可參選,不必先經過學生會內閣選舉這一關。這也回應了城大校方 2022 年曾提出的「學生會僅代表約兩成本科生」的説法(詳見〈莊務/內閣選舉與流莊爭議〉篇)——如果學生會的代表性本身存疑,那麼把校董議席的產生方式與學生會剝離,在校方邏輯裏顯得「更具代表性」。
其二,校董會保留最終委任權。 修例並未把這個議席變成完全的直接選舉議席——本科生互選出的人選,仍須經校董會委任方能就任,校董會主席明確表示這項委任權是「守門」機制。這意味着,即便本科生選出的代表在校董會看來「背景和出發點對大學不利」,校董會理論上仍可拒絕委任。這一點,在立法會討論中被議員林振昇特別追問「清晰遊戲規則」,但校方的回應(「未必可以看得這麼仔細」)並未給出具體標準。
對城大學生會而言,這次修例的象徵意義可能超過實際權力得失——它發生在 2022 年會址遷出、學生會轉為校外公司運作之後(見〈莊費與財政〉篇),進一步印證了本模塊反覆出現的主題:學生自治機構在校園建制中的「代表席位」,正隨着一系列獨立事件被逐一收緊或重新定義。
七、評議會與仲裁委員會:被少寫、但一樣重要的兩權
相比干事會內閣的選舉、編委會的媒體角色,城大學生會的評議會與仲裁委員會在公開報道中出現的頻率明顯更低——這本身也是一種值得記錄的現象:它們的曝光度,恰恰和「事情是否出了岔子」成正比。2015 年退聯公投中,仲裁委員會的「裁定投票結果有效」是關鍵程序節點;此外,公開可查的評議會活動記錄相當零散,一部分停留在社交媒體相冊層面(如 Facebook 評議會專頁的活動影集),缺乏系統性的會議紀錄存檔。
據學生會 2024-25 年前後的公開資料,學生會曾以「第 41 屆臨時幹事會」(Provisional Executive Committee)名義運作,反映其幹事會屆數已累積至四十餘屆,且個別年度因正式內閣未能選出而以臨時形式維持——這一現象與「流莊」直接相關,詳見下一篇〈莊務/內閣選舉與流莊爭議〉的專門梳理。
值得一提的是,「臨時」二字在城大學生會的語境裏,分量比字面看起來更重。一個機構如果連續多屆都要靠「臨時幹事會」撐住運作,意味着它已經很難在每年固定週期內完成「組莊→競選→當選→交接」的完整閉環,只能靠上一屆的殘餘人手或個別熱心同學「頂住」局面,等待下一次正式換屆。這種狀態一旦持續多年,會直接影響評議會、仲裁委員會能否正常運作——因為按會章邏輯,評議會通常需要幹事會作為監察對象才有意義,仲裁委員會也需要有爭議雙方(通常涉及幹事會)才有案可裁。換句話説,五權分立裏的「行政」一權一旦長期處於「臨時」狀態,連帶影響的是整套制衡設計能否被激活。
八、小結:一套精密設計,正被簡化為「誰還願意做」
回頭看這套「五權分立」架構,它在紙面上相當講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之外,還專門為「監察」設了兩個獨立的媒體機構,理論上足以支撐起一個相對成熟的學生自治體系。但過去十年間發生的幾件事——2015 年退聯公投把「對外代表誰」的問題擺上枱面,2022 年會址遷出讓「行政」權幾乎只剩個位數人手支撐(見下篇),2024-2025 年的修例又把「對外代表權」從學生會手中移交給「本科生互選」——共同指向一個更樸素的現實:比起架構設計精不精巧,「有沒有足夠多的學生願意接手」才是決定這套系統能否運轉的關鍵變量。第一篇的架構講完了,「誰願意接手、怎麼選、選不出來怎麼辦」的具體故事,留給下一篇。
::: 資料侷限 本篇所據多為學生會自述資料、維基綜述與新聞報道的整理,歷屆內閣代號、評議會與仲裁委員會的具體會議記錄、2025 年修例後首任本科生互選代表的產生細節,目前公開存檔有限。精確名冊與最新建制以城大及學生會官方公佈為準。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tw/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 二手
-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退出風波(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hk/香港專上學生聯會退出風波 — 二手
- 城大擬撤會長當然校董席 候選學生會斥改組欠諮詢(明報,2024-04-01):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40401/s00002/1711908146282/城大擬撤會長當然校董席-候選學生會斥改組欠諮詢 — 新聞
- 港城大校董會撤會長當然席 候選學生會批欠諮詢(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4/4/3/n14217137.htm — 新聞
- 教委會週五討論城大修例 擬撤學生會長校董席位(星島日報):https://www.stheadline.com/edu-news/3406825/教委會週五討論城大修例-擬撤學生會長校董席位 — 新聞
- 城大擬修例撤銷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改本科生選出 議員指學生代表要「愛國愛港」(光傳媒):https://photonmedia.net/cityu-legco-2024/ — 新聞
- 城大擬修例撤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黃嘉純:校董會擁最終委任權(星島日報):https://www.stheadline.com/edu-news/3408347/城大擬修例撤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黃嘉純:校董會擁最終委任權 — 新聞
- 三讀通過城大修例 取消學生會主席任當然校董 改由本科生互選(on.cc):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514/bkn-20250514161709771-0514_00822_001.html — 新聞
- 城大修例取消學生會長當然任校董 改學生互選 校方:更重代表性(香港01):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103154/城大修例取消學生會長當然任校董-改學生互選-校方-更重代表性 — 新聞
- CityUSU Constitution 37th:https://files.cityusu.hk/files/cons/37Cons_eng.pdf — 自述
來源 · 自行復核
- 二手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維基百科)
- 二手香港專上學生聯會退出風波(維基百科)
- 新聞城大擬撤會長當然校董席 候選學生會斥改組欠諮詢 — 明報(2024-04-01)
- 新聞港城大校董會撤會長當然席 候選學生會批欠諮詢 — 大紀元
- 新聞教委會週五討論城大修例 擬撤學生會長校董席位 — 星島日報
- 新聞城大擬修例撤銷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改本科生選出 議員指學生代表要「愛國愛港」 — 光傳媒
- 新聞城大擬修例撤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黃嘉純:校董會擁最終委任權 — 星島日報
- 新聞三讀通過城大修例 取消學生會主席任當然校董 改由本科生互選 — on.cc
- 新聞城大修例取消學生會長當然任校董 改學生互選 校方:更重代表性 — 香港01
- 自述CityUSU Constitution 37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