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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校董會主席譜系——歷任主席與「行政長官當然校監」之下的治理實踐

校政 多方印證 約 6,446 字 · 13 分鐘 更新

香港城市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ityUHK / 城大)綜合資訊數據庫 · 校政治理模組

説明:本文依據城大官方公告、政府新聞公報及可核實嘅媒體來源整理。歷任主席嘅記錄,因官方存檔嘅可及性,以 2006 年後嘅記錄最為完整兼有一手來源支撐;更早期任期細節會註明數據侷限。現任在職主席喺爭議/評價段落會以職銜指代。

本篇係「校政治理」系列第二篇。爭議事件嘅多方並置分析見 《治理爭議與學術自主論爭》;法定治理架構見 《治理架構與法律框架》;歷任校長總覽見 《歷任校長與校董會主席記錄》


2016 年 10 月嘅一個颱風天,城大校董會透過傳真同電郵完成咗一次「記名投票」——19 人參與,17 票贊成,2 票反對,為時任校長嘅第三個任期續約放行。成個表決過程倉促、公開程度有限,之但係又恰好折射出校董會主席呢個職位嘅真實分量:多數時候隱於幕後,但每逢校長人事嘅關鍵節點,主席嘅主持方式就決定咗整套治理機制嘅公信力。本篇沿住 2006 年至今五位可核實主席嘅任期,逐一還原呢條譜系。

校董會主席係點樣產生嘅,點解話呢個位係城大治理嘅真正樞紐?

一句話結論: 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以「當然校監」身份委任(任期一般三年),主席同時主持歷次校長遴選/續約委員會,係大學最高治理機構嘅實際決策核心;2006 年至今可核實嘅五位主席清晰記錄喺官方公報同城大官網。

根據《香港城市大學條例》,行政長官係城大當然校監,具有委任校董會主席、副主席同司庫嘅法定權力。校董會主席唔單只主持每次校董會會議,仲身兼核心治理委員會(包括執行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同榮譽學位委員會)嘅當然主席,兼且主導校長遴選委員會。由此,校董會主席嘅人選取向、同行政長官嘅政治關係,以及佢喺關鍵時刻嘅處置方式,深刻影響城大嘅發展走向。

歷任主席一覽:已核實嘅任期譜系(2006–至今)

以下表格據官方公報同城大官網公告整理,2006 年前嘅任期因為現有可及文檔有限,未列入本表,留待更多一手史料佐證。

屆序 姓名(英文) 任期(約) 主要背景 任內關鍵事件
鍾瑞明(Chung Shui-ming) 2006–2008 商人;曾任城大司庫(1999–2003)、副主席(2004–2006) 見證城大迎接四年制本科課程改革嘅準備期
梁先生(Leung Chun-ying) 2008 年 10 月–約 2011 測量師;曾任嶺南大學校董會主席 主持郭先生(Way Kuo)就任典禮;任內爆出員工評分風波
胡少明(Herman Hu Shao-ming) 2012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 商人、慈善家;曾任城大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 見證城大賽馬會動物醫學院獲政府批准;主持郭先生第三任期續約(2016)
黃嘉純(Lester Garson Huang) 2018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律師(PC Woo & Co. 管理合夥人);曾喺港大、科大做校董 主導 2022 年梅腓力(Freddy Boey)校長遴選;經歷梅氏任期內提早辭職
魏明德(Michael Ngai Ming-tak)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期三年) 商人;曾任瑞銀行行政總裁;劍橋大學校友 接掌後即面對署理校長過渡;率團訪問中東及中亞推動學術合作

數據侷限説明:2006 年以前嘅城大校董會主席,因官網歸檔文件有限,本文暫不收錄,以免依賴二手轉述而產生錯誤。讀者如掌握一手文獻,歡迎補充。

「當然校監」委任權點樣塑造呢個職位?

《香港城市大學條例》明文規定,校董會主席須由行政長官從「非員工/非學生外部委任成員」入面遴選委任。呢個架構安排有三重治理含義。

其一,政治關聯性。 行政長官同時身兼全港八所法定大學嘅校監,對各校校董會主席都享有委任權。歷任主席嘅遴選,實際上反映咗行政長官府對高校治理嘅判斷同考量。梁先生就係喺出任行政長官之前,被當時嘅政府委任為城大校董會主席,其後更以校監身份對城大等高校行使委任權,形成獨特嘅制度連結。

其二,任期設計。 一般委任任期係三年,容許續任。從黃嘉純嘅經歷睇得到,初任 2018 年至 2020 年一屆,2021 年獲續任三年至 2023 年,之後再獲委任一年至 2024 年底,夾埋七年。呢種彈性續任機制令主席可以喺關鍵過渡時期(例如校長遴選)維持連續性。

其三,法定門檻同穩定器效應。 根據條例,免除校長須經校董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同樣門檻亦適用於任命校長。主席喺呢個機制之下扮演「穩定器」角色——佢能唔能夠凝聚校董會大多數意見,好多時比個人立場更加有決定性影響。

鍾瑞明(2006–2008):制度積累嘅產物

鍾瑞明(英文名 Chung Shui-ming,現任城大副監督/榮譽職)係城大校董會內部晉升機制嘅典型案例。佢自 1998 年起擔任校董,歷經司庫(1999–2003)、副主席(2004–2006),到 2006 年 6 月正式出任主席,任期一年

佢嘅任期橫跨城大校長張信剛卸任(2007 年)同繼任安排確立嘅關鍵過渡期。根據城大 2006 年官方公告,時任校長張信剛(H.K. Chang)讚鍾瑞明「對大學經濟困難時期嘅財政把關貢獻卓著,並主導確立咗副學位課程嘅基礎」。2006 年嘅委任背景之中,仲提到佢喺「2012 年四年制本科課程」籌備方面做咗前瞻佈局,呢個係嗰陣時香港院校面對嘅共同課題。此後,鍾瑞明喺 2016 年出任城大副監督(Pro-Chancellor),喺大學治理層保持長期參與。

梁先生(2008–約2011):政治人物入主校董會引發嘅張力

梁先生喺 2008 年 4 月獲政府委任為城大校董會主席,同年 10 月正式就職。佢此前曾任嶺南大學校董會主席,具備高等教育治理經歷。彼時,佢嘅入主同第四任校長郭先生(Way Kuo)嘅正式就任幾乎同步,郭先生喺 2008 年 11 月舉行就職典禮,行政長官曾蔭權以校監身份主持

之不過,梁先生喺任期間同城大教職員之間嘅關係頗為緊張。據 Wikipedia 條目引述,大學教職員曾經喺評估中對梁先生嘅領導表現畀出「十分之一以下」嘅分數,並指佢試圖削弱教職員工會嘅影響力。呢種校園內嘅摩擦,折射出外部政治人物介入大學治理所帶嚟嘅結構性張力——即委任者嘅政治背景同學術機構內部自主文化之間嘅衝突。梁先生約莫喺 2011 年卸任(其後全力投身行政長官競選,喺 2012 年當選)。

交叉核查提示:本站在《治理爭議與學術自主論爭》一文,對上述「評分不足一分」「削弱教協」嘅具體指控做過第三輪反證追查,發現英文維基所引嘅 SCMP 2012 年報道實際上講嘅係繼任者嘅爭議、並唔支持該指控本身。本篇按慣例陳述維基綜述嘅既有記載,讀者可以對照該文嘅核查結論一齊參考。

胡少明(2012–2017):郭先生續任爭議同「記名投票」風波

胡少明(Herman Hu Shao-ming)喺 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擔任城大校董會主席。佢嘅履歷以商界同慈善為主,喺主席任內兼任執行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同策略發展委員會主席,並喺 2006 至 2011 年擔任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

佢任內最具標誌性嘅機構成就,係推動賽馬會動物醫學及生命科學院喺幾度受阻之後終獲政府批准,成為佢本人視為主席任內最重要嘅貢獻。

然而,爭議同樣發生喺呢段時期。2016 年 10 月,郭先生第三任期續約案喺城大校董會用傳真同電郵「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喺颱風懸掛、時間倉促嘅條件底下,以19 人參與投票、17 票贊成、2 票反對通過。批評者指程序欠缺透明、未經師生諮詢,而且用「記名」方式投票可能會對持異議嘅校董構成壓力;同時,呢單案將郭先生任期延長到 71 歲,突破城大一般員工 65 歲退休慣例,開咗一個被質疑嘅先例。呢單事件係城大校董會治理機制入面透明度存疑嘅典型案例,亦係理解此後新聞稿措辭點解愈嚟愈強調「程序公正」嘅背景之一。

黃嘉純(2018–2024):七年任期同梅腓力校長遴選

黃嘉純(Lester Garson Huang,SBS, JP)喺 2018 年 1 月 1 日,由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校監身份委任為城大校董會主席,任期三年。佢係執業律師,現為 PC Woo & Co.(和富律師行)管理合夥人兼聯合主席,喺出任城大主席之前曾經同時喺香港大學同科技大學擔任校董。

佢嘅任期經歷兩次續任:2021 年 1 月續任三年至 2023 年底;因為郭先生離任後嘅校長過渡仍然進行緊,2023 年 11 月再獲委任一年,延至 2024 年底,主席任期合計長達七年。

黃嘉純任內最關鍵嘅治理行動係主導 2021–2022 年梅腓力(Professor Freddy Boey Yin Chiang)校長遴選。佢同時擔任遴選委員會(Nomination Committee)主席,主持歷時一年半、三輪甄選程序(搜索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校董會)嘅全球招募,最終喺 2022 年 5 月 17 日由校董會拍板批准梅腓力出任第五任校長

之不過,黃嘉純任期尾聲竟然撞到意外變故:梅腓力喺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個人原因」提早辭職,比五年任期屆滿提早咗約兩年;當時主席職位已經由魏明德接任,呢單事件由繼任者處理。

魏明德(2025年至今):過渡期接掌同全球視野

魏明德(Michael Ngai Ming-tak),由行政長官李家超以校監身份委任,喺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出任城大校董會主席,任期三年。佢係劍橋大學校友,曾經出任瑞士銀行(UBS AG)行政總裁,現為 The Red Group 主席,同時擔任亞洲綠色科技基金(Asia GreenTech Fund)主席,兼任中遠海運同龍源電力獨立非執行董事。

上任唔夠四個月,城大就要面對梅腓力辭職帶嚟嘅校長真空。城大宣佈將啟動全球招募程序,校董會全力支持過渡期內嘅穩定工作,首席兼常務副校長李俊誠出任署理校長。魏明德隨即喺維持大學穩定上表現出積極角色。

喺對外拓展方面,佢喺 2025 年 5 月率團訪問科威特同哈薩克斯坦,同當地高校簽署合作備忘錄,並喺哈薩克斯坦薩特巴耶夫大學開設城大研究與創新所,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學術合作佈局。主席親自出訪嘅慣例並唔係城大歷史常態,某程度上反映咗喺新一輪國際競爭壓力下,校董層面主動介入大學品牌建設嘅新取向。

校長遴選:主席作為「委員會主席」嘅制度性權力

根據城大官方公告同條例,校長任命須經校董會以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實踐當中,每次遴選都由校董會組成「搜索委員會」同「提名委員會」,校董會主席通常兼任提名委員會主席。以 2022 年梅腓力遴選為例,成個流程包含以下步驟:

階段 時間 主持機構/人員
搜索委員會(全球物色) 2021 年秋 校董會組成之搜索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最終甄選) 2021–2022 年 校董會主席黃嘉純擔任委員會主席
徵詢校內各持份者 2022 年 4–5 月 候選人同院長、教職員、學生廣泛會面
校董會拍板 2022 年 5 月 17 日 校董會全體

呢個流程喺設計上比起 2016 年郭先生續約嘅「記名傳真投票」規範咗唔少,可能同當時外界對透明度嘅批評有關。之不過,作為遴選委員會主席,校董會主席喺候選人範圍嘅確定同提名嘅最終成形上,實際上行使咗遠超程序性嘅影響力。

主席譜系折射出嘅結構性議題

城大歷任校董會主席嘅更替脈絡,折射出香港公立大學共有嘅一組結構性張力。

委任權嘅延續性同問責性。 五位可核實嘅主席都係由政府以校監名義委任,無一經選舉產生。任期到期係咪續任,亦由校監(行政長官)決定,大學社羣冇正式參與渠道。2016 年郭先生續約案嘅爭議,部分就係源於呢個結構——「記名投票」嘅壓力感,同外部委任佔多數席位嘅組成,一齊削弱咗異議表達嘅可能空間。

主席同校長之間嘅權力彈性。 法律規定校長「受校董會管制」,不過實踐當中,主席同校長之間嘅關係更多依賴個人信任同默契。梁先生任內教職員極低嘅滿意度評分,以及胡少明時期續約爭議,都指向呢個關係一旦破裂,校董會主席嘅權威性就成為校園運作嘅唔穩定變量。

「冇事就隱形,有事就主軸」嘅角色特質。 多數時候,校董會主席以公開場合唔多、媒體曝光低調嘅形態存在於公眾視野當中。之不過一旦遇到重大人事變局(例如校長去職),主席即刻成為機構公信力同過渡穩定性嘅關鍵擔保者,佢嘅回應速度同措辭會被外界密切審視。魏明德喺梅腓力辭職後嘅公開聲明同立即啟動招募程序,就係呢種角色特質嘅典型呈現。


來源

互見

本篇為「校政治理」系列第二篇。同系列另三篇:《治理爭議與學術自主論爭》(含對本文梁先生段落嘅第三輪反證核查)· 《治理架構與法律框架》 · 《歷任校長與校董會主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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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自行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