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學生會架構同選舉:五權分立、退聯公投同校董議席保衛戰
2024 年 4 月 1 日,有份候選內閣嘅聲明擺喺記者面前:城大校董會一個月前先通過咗一項改組方案,廢除學生會會長喺校董會嘅「當然議席」——呢個議席由建校開始就默認由學生會一把手兼任,而家話改就改。聲明嘅語氣唔算温和:改組事關重大,大學卻「不曾知會全體學生」,做事「倉促、草草了事」。呢個唔係城大學生會第一次為「代表權」較真——早喺 2015 年,佢就已經以一場公投將自己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摘出嚟。本篇梳理城大學生會嘅五權分立架構,以及呢兩場相隔十年嘅「代表權」保衞戰。
一、「五權分立」:一張比想像中更複雜嘅權力圖
城大學生會(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s' Union,CityUSU)成立於 1985 年※,係獨立註冊社團,基本會員為城大註冊本科生。佢嘅架構常被概括為「五權分立」——呢個講法本身值得拆開嚟睇,因為佢比多數港校學生會嘅三權架構多出兩個專職監察嘅媒體機構:
| 機構 | 英文 | 職能 |
|---|---|---|
| 幹事會 | Executive Committee | 行政機構,對外代表學生會,通常以「內閣」名義整組參選 |
| 評議會 | Council | 立法與監察機構,審議會章、財政、政策 |
| 仲裁委員會 | Arbitration Committee | 司法機構,釋義會章、裁決會內爭議 |
| 編輯委員會(編委會) | Editorial Board | 刊物出版,兼任監察角色 |
| 城市廣播 | City Broadcast | 廣播/影像,兼任監察角色 |
編委會同城市廣播嘅媒體史——1994 年民主牆誹謗案、2015 年 MFA 創意寫作課停辦爭議、2017 年獨立橫額風波、2019 年學生記者被捕——另有專文詳述(見 14 模組〈城大學生刊物與校園言論史〉),本篇唔重複敍述,只喺制度層面標注佢哋嘅位置:呢兩個機構同幹事會同屬「五權」,理論上唔受幹事會指揮,係幹事會內部醜聞同財政問題(見〈莊費與財政:黑箱指控與帳目風波〉)理應被曝光嘅渠道。
二、內閣輪替:由「蚊城」到「聚流」嘅代號譜系
香港大專學界「上莊」傳統入面,幹事會每屆以整組「內閣」名義參選,內閣通常有自己嘅代號——唔係隨便起嘅花名,而係印喺競選海報、寫入會章記錄、日後俾歷屆學生查閲嘅正式稱謂。據可查資料,城大學生會歷屆內閣代號包括 2015 年嘅「蚊城」、2017 年嘅「破曉」、2022 年嘅「聚流」,以及 2024 年圍繞校董議席改組發聲嘅候選內閣「明夷」。
「聚流」內閣 2022 年 2 月尾先啱啱上任,就撞正校方收回會址嘅通知——新會長劉浚傑※(圈內花名「樓仔」)形容當時嘅處境係「完全想像唔到,冇會室點樣揾到生存空間」。呢段經歷詳見〈莊費與財政〉篇,呢度只標注一點:內閣代號背後往往對應住一羣具體、要喺極短時間內做決定嘅學生,而唔係抽象嘅「學生會」。
「明夷」內閣會長楊銘宇※喺 2024 年 4 月嘅聲明入面提出嘅疑慮相當具體:學生會會長喺現行機制下能夠由校董會得悉學校政策同資源走向嘅第一手信息,並第一時間反映俾同學;佢擔心改組後嘅「學生代表」如果唔再由學生會推舉,可能唔再履行呢項職責。佢仲質疑校董會通過改組方案前不曾諮詢全體學生,更從未公佈涉本科生代表嘅選舉細則——「令人懷疑校方係咪真係想聆聽學生聲音」。
三、退聯公投(2015):第一次「代表權」保衞戰
如果將 2024 年嘅校董議席之爭理解為城大學生會「對外」爭代表權,咁 2015 年嘅退聯公投就可以理解為「對內」定路線嘅一戰。
背景係雨傘運動結束之後,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因為表現備受批評,多間院校學生發起退聯公投——港大、浸大、城大、理大先後退出。據 維基百科整理※,城大學生會於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6 日※就「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應退出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舉行全民投票,結果贊成票 2,464 票,反對票 527 票,壓倒性通過。
按會章程序,公投結果仲需要仲裁委員會裁定有效、評議會主席正式宣佈,退聯先算完成程序。仲裁委員會於同年 9 月 26 日裁定投票結果有效※。呢個「公投通過→仲裁委員會核實→評議會宣佈」嘅三步走,啱啱好完整示範咗五權分立入面立法、司法兩權喺一次重大決定入面點樣各司其職——呢亦係本篇唔厚此薄彼、將「架構」同「選舉」放喺同一篇寫嘅原因:抽象嘅架構條文,只有落到具體決策先睇得出運作邏輯。
四、同港校同儕對照:城大架構嘅「傳媒雙軌」有幾罕見
將城大學生會嘅五權架構放到全港大專學界比較,會發現「編委會+城市廣播」呢種雙媒體監察機構嘅設計,並唔係每間院校都有嘅標配。港大學生會《學苑》、中大學生會《中大學生報》多以單一刊物機構承擔監察角色;城大就同時保留文字(編委會)與廣播(城市廣播)兩條線,喺會章層面將「輿論監察」拆成兩個獨立法定機構。呢個設計嘅實際運作效果——兩個機構係咪真係各自為政、有冇重疊或者互相推諉——喺現有公開資料入面缺乏系統記錄,本篇唔作臆測。
可以確定嘅係,呢套雙軌設計喺 2019-2022 年連續嘅衝擊之下(編委會學生記者被捕、會址遷出校園)首當其衝:媒體機構最依賴嘅穩定辦公場地、印刷渠道同存檔條件,恰恰係最先被切斷嘅部分(詳見 14 模組同下文第六節)。
五、2024 校董議席改組:由校董會決議到立法會三讀
城大係一所受《香港城市大學條例》規範嘅法定機構,其校董會構成、議席分配須經立法會修例先可以變更——呢即係話「撤銷學生會長當然校董議席」呢件事,註定要行出校園,變成一次公開嘅立法程序,而唔可以只喺校董會內部拍板了事。
時間線大致如下:
| 時間 | 節點 |
|---|---|
| 2024 年 3 月 | 城大校董會通過改組方案,擬廢除學生會會長嘅當然校董議席,改由本科生互選一名代表,再由校董會委任 |
| 2024 年 4 月 1 日 | 候選內閣「明夷」發聲明批評改組「欠諮詢」 |
| 2024 年 12 月 6 日 |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法案細節 |
| 2025 年 5 月 14 日 |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 年香港城市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
城大方面嘅講法係,改組能夠令本科生喺校董會獲得「更廣泛嘅代表性」,並強調已經「廣泛諮詢本科生羣體」——公開報道提到校方曾收集 177 份學生代表意見。城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署理會長林奇峯※就反駁,批評校方喺做出如此重大改動之前不曾知會全體學生。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2024 年 12 月嘅討論,留低咗幾段值得記錄嘅發言。選委會界議員陸瀚民※提出,學生代表應該將「愛國愛港」列為「頭等大事」,並詢問校方係咪有機制確保呢一點;校董會主席黃嘉純※回應話「喺資源上未必可以睇得咁仔細」。選委會界議員林振昇※就從另一角度提問:校董會能唔能夠拒絕委任有「特別案底」或者違反操守嘅代表,強調需要「清晰遊戲規則」。工聯會議員樑子穎促請校方「諮詢工作做足啲」;選委會界議員梁美芬就認為修例「大大擴大民主程度」。
六、由「當然議席」到「互選代表」:變咗乜,冇變乜
修例之後,城大條例層面嘅表述由「學生會會長」改為「本科生互選代表」,呢個改動睇落只係換咗個頭銜,但至少喺兩個層面發生咗實質變化:
其一,代表資格與學生會脱鈎。 過去呢個議席默認屬於學生會長,即係話只要學生會選出會長,校董會議席就自動跟住行;而家改為「本科生互選」,理論上任何本科生都可以參選,唔使先經過學生會內閣選舉呢一關。呢個亦回應咗城大校方 2022 年曾經提出嘅「學生會只代表約兩成本科生」嘅講法(詳見〈莊務/內閣選舉與流莊爭議〉篇)——如果學生會嘅代表性本身存疑,咁將校董議席嘅產生方式與學生會剝離,喺校方邏輯入面就顯得「更具代表性」。
其二,校董會保留最終委任權。 修例並冇將呢個議席變成完全嘅直接選舉議席——本科生互選出嚟嘅人選,仍須經校董會委任先能就任,校董會主席明確表示呢項委任權係「守門」機制。呢即係話,即使本科生選出嘅代表喺校董會眼中「背景同出發點對大學不利」,校董會理論上仍然可以拒絕委任。呢一點,喺立法會討論入面被議員林振昇特別追問「清晰遊戲規則」,但校方嘅回應(「未必可以睇得咁仔細」)並冇畀出具體標準。
對城大學生會嚟講,呢次修例嘅象徵意義可能超過實際權力得失——佢發生喺 2022 年會址遷出、學生會轉為校外公司運作之後(見〈莊費與財政〉篇),進一步印證咗本模組反覆出現嘅主題:學生自治機構喺校園建制入面嘅「代表席位」,正隨住一連串獨立事件被逐一收緊或者重新定義。
七、評議會與仲裁委員會:被少寫、但一樣重要嘅兩權
相比幹事會內閣嘅選舉、編委會嘅媒體角色,城大學生會嘅評議會與仲裁委員會喺公開報道入面出現嘅頻率明顯更低——呢件事本身亦係一種值得記錄嘅現象:佢哋嘅曝光度,恰恰同「事情是否出咗岔子」成正比。2015 年退聯公投入面,仲裁委員會嘅「裁定投票結果有效」係關鍵程序節點;此外,公開可查嘅評議會活動記錄相當零散,一部分停留喺社交媒體相冊層面(例如 Facebook 評議會專頁嘅活動影集),缺乏系統性嘅會議紀錄存檔。
據學生會 2024-25 年前後嘅公開資料,學生會曾經以「第 41 屆臨時幹事會」(Provisional Executive Committee)名義運作,反映其幹事會屆數已經累積至四十餘屆,而且個別年度因為正式內閣未能選出而以臨時形式維持——呢個現象與「流莊」直接相關,詳見下一篇〈莊務/內閣選舉與流莊爭議〉嘅專門梳理。
值得一提嘅係,「臨時」二字喺城大學生會嘅語境入面,分量比字面睇落更重。一個機構如果連續多屆都要靠「臨時幹事會」撐住運作,即係話佢已經好難喺每年固定週期入面完成「組莊→競選→當選→交接」嘅完整閉環,只能夠靠上一屆嘅殘餘人手或者個別熱心同學「頂住」局面,等待下一次正式換屆。呢種狀態一旦持續多年,會直接影響評議會、仲裁委員會能唔能夠正常運作——因為按會章邏輯,評議會通常需要幹事會作為監察對象先有意義,仲裁委員會亦需要有爭議雙方(通常涉及幹事會)先有案可裁。換句話講,五權分立入面嘅「行政」一權一旦長期處於「臨時」狀態,連帶影響嘅係成套制衡設計能唔能夠被激活。
八、小結:一套精密設計,正被簡化為「邊個仲願意做」
回頭睇呢套「五權分立」架構,佢喺紙面上相當講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之外,仲專門為「監察」設咗兩個獨立嘅媒體機構,理論上足以支撐起一個相對成熟嘅學生自治體系。但過去十年間發生嘅幾件事——2015 年退聯公投將「對外代表邊個」嘅問題擺上枱面,2022 年會址遷出令「行政」權幾乎得個位數人手支撐(見下篇),2024-2025 年嘅修例又將「對外代表權」由學生會手中移交俾「本科生互選」——共同指向一個更樸素嘅現實:比起架構設計精唔精巧,「有冇足夠多學生願意接手」先係決定呢套系統能唔能夠運轉嘅關鍵變量。第一篇嘅架構講完咗,「邊個願意接手、點揀、揀唔出點算」嘅具體故事,留俾下一篇。
::: 資料侷限 本篇所據多為學生會自述資料、維基綜述與新聞報道嘅整理,歷屆內閣代號、評議會與仲裁委員會嘅具體會議記錄、2025 年修例後首任本科生互選代表嘅產生細節,目前公開存檔有限。精確名冊與最新建制以城大及學生會官方公佈為準。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tw/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 二手
-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退出風波(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hk/香港專上學生聯會退出風波 — 二手
- 城大擬撤會長當然校董席 候選學生會斥改組欠諮詢(明報,2024-04-01):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40401/s00002/1711908146282/城大擬撤會長當然校董席-候選學生會斥改組欠諮詢 — 新聞
- 港城大校董會撤會長當然席 候選學生會批欠諮詢(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4/4/3/n14217137.htm — 新聞
- 教委會週五討論城大修例 擬撤學生會長校董席位(星島日報):https://www.stheadline.com/edu-news/3406825/教委會週五討論城大修例-擬撤學生會長校董席位 — 新聞
- 城大擬修例撤銷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改本科生選出 議員指學生代表要「愛國愛港」(光傳媒):https://photonmedia.net/cityu-legco-2024/ — 新聞
- 城大擬修例撤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黃嘉純:校董會擁最終委任權(星島日報):https://www.stheadline.com/edu-news/3408347/城大擬修例撤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黃嘉純:校董會擁最終委任權 — 新聞
- 三讀通過城大修例 取消學生會主席任當然校董 改由本科生互選(on.cc):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514/bkn-20250514161709771-0514_00822_001.html — 新聞
- 城大修例取消學生會長當然任校董 改學生互選 校方:更重代表性(香港01):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103154/城大修例取消學生會長當然任校董-改學生互選-校方-更重代表性 — 新聞
- CityUSU Constitution 37th:https://files.cityusu.hk/files/cons/37Cons_eng.pdf — 自述
來源 · 自行覆核
- 二手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维基百科)
- 二手香港专上学生联会退出风波(维基百科)
- 新聞城大擬撤會長當然校董席 候選學生會斥改組欠諮詢 — 明報(2024-04-01)
- 新聞港城大校董會撤會長當然席 候選學生會批欠諮詢 — 大纪元
- 新聞教委会周五讨论城大修例 拟撤学生会长校董席位 — 星岛日报
- 新聞城大擬修例撤銷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改本科生選出 議員指學生代表要「愛國愛港」 — 光傳媒
- 新聞城大擬修例撤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黃嘉純:校董會擁最終委任權 — 星岛日报
- 新聞三讀通過城大修例 取消學生會主席任當然校董 改由本科生互選 — on.cc
- 新聞城大修例取消學生會長當然任校董 改學生互選 校方:更重代表性 — 香港01
- 自述CityUSU Constitution 37th